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经过
2023年10月5日,委托人甲经人介绍进入乙公司工作,担任普工,前期负责质检,后期负责送货。工作期间,甲每天按照乙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接受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直接管理和工作安排,日工资200元,由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按月支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乙公司也未为甲缴纳社会保险。
2024年3月23日10时许,甲与同事乘坐乙公司车辆外出办理业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身受重伤,被送往砚山县中医医院救治。事故发生后,乙公司虽支付了医疗费,但对于工伤待遇等问题始终推诿。甲多次与乙公司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委托胡利琼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胡利琼律师梳理案件,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甲与乙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直接关系到甲能否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后续工伤待遇。
二、仲裁阶段:初战告捷,但裁决金额远低于预期
2025年2月26日,胡利琼律师代理甲向砚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1.确认甲与乙公司自2023年10月5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乙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6000元(按11个月计算)。
仲裁委于2025年4月8日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仅支持了二倍工资差额23400元(按实际出勤117天计算)。这一结果与甲的预期相差甚远,且乙公司同样不服裁决,双方均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阶段:胡利琼律师的核心作用
本案于2025年5月7日由砚山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利琼律师在此案中发挥了以下关键作用:
(一)系统性证据组织,构建完整证据链
劳动关系确认案件中,证据是决定成败的生命线。胡利琼律师指导甲全面收集并整理了10组核心证据:
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证明乙公司按月向甲支付报酬,符合劳动报酬特征而非一次性劳务结算;
考勤表——证明乙公司对甲进行每日考勤管理,出勤天数为148天,工作时间固定,体现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性;
工资表及税务APP收入纳税明细——证明乙公司以“工资薪金”为甲申报个税,月申报收入6000元,这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佐证;
证人证言——证明甲经乙公司经理介绍入职、工作内容由法定代表人安排、外出途中受伤等事实;
协议书——证明乙公司在甲受伤后曾承诺按每月6000元正常支付工资,进一步印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上述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逻辑闭环:用工主体资格+管理从属性+报酬按月支付+工作内容属业务组成部分+税务申报为工资薪金,使法院无法回避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
(二)精准法律论证,击破乙公司“劳务关系”抗辩
乙公司辩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主要理由包括:甲不是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不具有长期稳定性;报酬按日计算不上班无酬劳。针对上述观点,胡利琼律师在庭审中进行了有力驳斥:
关于专业性: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在于“管理与被管理”,而非岗位技术含量。甲从事的送货工作虽非核心技术岗位,但属于乙公司日常经营的必要环节,是乙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完全符合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规定的第三项要件。
关于稳定性:甲连续工作近6个月、出勤148天,出勤规律、接受日常管理,已具备劳动关系的事实特征。劳务关系的临时性、一次性特征在本案中并不存在。
关于报酬计算方式:按日计酬并不排斥劳动关系的成立——建筑行业、物流行业的许多劳动关系同样采用按日或按工作量计酬。关键在于报酬按月支付且具有持续性,而非一次性结清。
胡利琼律师在庭审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十二条及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结合证据逐项论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本方的观点,认定双方之间劳动关系成立,乙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三)二倍工资差额的精确计算与反制
乙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反请求,要求将此前“多支付”的14766元在本案中予以抵扣。对此,胡利琼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甲2024年3月23日受伤后未再提供劳动,该期间是否属于停工留薪期尚待工伤认定结论确定,乙公司单方主张抵扣缺乏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了乙公司的抵扣主张(因甲伤情尚未认定,相关费用可另行主张),但同时确认了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和期间。经抵扣后,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二倍工资差额8634元。虽然这一金额低于仲裁裁决,但法院在判决中明确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为甲后续主张工伤待遇奠定了决定性基础——这才是本案最核心的胜利。
四、判决结果
砚山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确认甲与乙公司2023年10月5日至2024年3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甲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634元;
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胡利琼律师的核心价值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但对抗激烈。乙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试图通过“劳务关系”定性完全否定甲的劳动者身份,进而规避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罚则及后续工伤赔偿责任。
胡利琼律师在本案中发挥的核心作用体现在:
证据策略的精准运用:通过银行流水、考勤表、税务申报记录等客观证据,构建了完整的劳动关系证明体系,使法院无法作出其他认定;
法律观点的有力辩驳:针对乙公司提出的“专业性”“稳定性”“按日计酬”等抗辩,逐一从法律和事实层面予以驳斥,彻底瓦解了对方的诉讼逻辑;
程序权利的充分保障:在双方均起诉的情况下,准确把握诉讼策略,确保甲的核心诉求(确认劳动关系)得以实现;
长远利益的通盘考量:本案虽二倍工资差额金额不大,但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甲后续主张工伤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的“敲门砖”。法院对劳动关系的生效确认,将为甲后续索赔扫清最大障碍。
从最终判决来看,法院不仅确认了劳动关系,还在说理部分明确认定“张某的工作虽不具有专业性,但属某某公司具体安排,是某某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认定对甲极为有利。可以说,本案取得了战略性胜利,为甲后续维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利琼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结果也再次印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的专业能力——尤其是证据组织能力和法律论证能力——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胡利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