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夫妻感情破裂引发的离婚纠纷。当事人甲(女)与乙(男)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家庭责任缺失、乙存在不忠行为等矛盾频发,导致夫妻感情日渐疏远。甲曾于2019年首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乙未到庭、程序受阻而无奈撤诉,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实际分居已逾五年。
甲委托胡利琼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后,胡利琼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指导甲收集并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结婚登记信息、首次起诉的民事裁定书、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自建房屋、车辆)及共同债务(向甲父母借款5万元)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针对乙提出的“尚欠银行贷款3.5万元”的主张,胡利琼律师通过对贷款形成时间、用途及双方签字的审查,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该笔债务系用于建房,属夫妻共同债务,避免了甲一方承担不当责任。
在庭审中,胡利琼律师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结合分居满两年、乙当庭同意离婚等事实,有力支持了甲的第一项诉请。就子女抚养问题,胡利琼律师充分考虑到女儿段某某已年满12周岁、其本人意愿随父生活的事实,尊重其选择,同时为甲争取到合理的探望权及按实际收入水平确定的抚养费标准(每月500元)。针对房屋分割这一难点,胡利琼律师审慎建议甲放弃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份额、将其赠予女儿,从而换得房屋由乙管理使用、全部共同债务由乙承担的有利结果,有效降低了甲的未来偿债风险。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如下:
准予甲与乙离婚;
婚生长女由乙抚养,甲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甲享有探望权;
夫妻共有的自建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由乙管理使用,登记在甲名下的长安牌小汽车归甲所有;
夫妻共同债务——欠甲父母5万元及麻栗坡农商行贷款3.5万元,全部由乙负责偿还;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甲负担。
律师核心作用:
在本案中,胡利琼律师作为甲的代理人,成功将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通过法律途径彻底终结,避免了甲因长期分居而承受的精神与经济双重负担。通过精细化举证和策略性协商,胡利琼律师为甲争取到了以下关键利益:
债务豁免:近9万元共同债务全部由乙承担,甲无需再为建房欠款担忧;
财产保全:虽放弃房屋份额,但保住了日常使用的车辆,且通过“以房抵债”的变通方案,实现了整体财产分割的平衡;
抚养权与探望权平衡:在尊重子女意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维护了甲的母子情感连接。
本案充分体现了胡利琼律师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组织、庭审应对、调解谈判及法律适用上的综合能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远超其预期的判决结果。
胡利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