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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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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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民间借贷纠纷——调解结案!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154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40112xxxxx

 

原告xx,女,xxxxxx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单元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xxxxxxx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单元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天宇,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诉被告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尚欠原告xx借款本金xx万元,此款被告于xxxxxxxx日前支付原告xx万元、于xxxxxxxx日前支付原告xx万元、于xxxxxxxx日前支付原告xx万元、余款xx万元于xxxxxxxx日前付清;

二、被告于xxxxxxxx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xx元;

三、若被告未按前述第一、二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还应支付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xxxxxxxx日起按年利率xx计算至付清时止已付款项按照费用、利息、本金方式进行抵扣

四、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xxxxxxxx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

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二〇二四年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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