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宇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峰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取保候审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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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办理:租车合同纠纷,支持租金、违约金和资金占用损失!

发布者:王天宇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3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代理的是原告汪某某                         被告陈某某  

 

案件详细情况

2019410原告汪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汪某某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一辆王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出租给被告陈某某使用租车期限为每月6500每月结算3次即十二十三十号计算按平均年租费计算如逾期不缴纳按年租费每日1.5%的滞纳金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被告陈某某需缴纳1万元押金如被告陈某某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后被告陈某某当天出具金额为1万元的欠条给原告汪某某原告汪某某依约将案涉车辆交付给被告陈某某使用202013原告与被告结算被告陈某某在金额为65000元的欠条上签字确认租金2020年春节前被告陈某某将案涉车辆放在昆明市经开区一停车场内春节后因疫情被告陈某某电话告知原告汪某某车辆的停放地之后被告陈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汪某某交付租金也没有将承租车辆归还原告汪某某2022723原告汪某某支付13500元停车费24日又支付4000元停车费后将车辆从停车场开走

 

律师点评:

车辆租赁合同是指车辆出租人把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完好返还车辆的合同原告汪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本案中合同约定的期限为一年即自2019410日至2020410合同已到期原告汪某某主张解除合同已无必要。在合同期间被告陈某某将案涉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仅以电话告知原告汪某某事后也不与原告汪某某交涉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且不归还案涉租赁车辆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支付租金和资金占用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

承租人欠付租金后出租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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