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2021年12月14时9时许,被告人xx经事先微信、电话联系并且通过微信转账收取假意购毒人xx的毒资人民币350元,在重庆市xx区xx小区xx区xx幢xx号房间内,将一小袋净重0.13g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颗净重0.09g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交付给xx,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涉案毒品、xx用于毒品交易联系的手机。
律师点评:
被告人xx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并且愿意认罪认罚。法院最后判处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查获的毒品及联系贩毒所用的手机一部。
法律建议:
一、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不满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