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上盖章,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发布者:王维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557人看过

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后,用人单位没有加盖公章的情况,那么该情况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肆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赋予其法定义务,以充分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益。

公司已将书面劳动合同交于劳动者,劳动者签字捺印予以确认,并交还公司,且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履行,公司已经完成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故,劳动者以公司未签章为由,否认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不成立,其基于此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