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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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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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与广州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

发布者:许明剑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7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杨X于2014年入职广州xx物业公司公司工作,任保安员。在职期间与公司每年签订一次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19年5月30日,杨X因病向公司请病假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批准。2019年12月2日,杨X收到公司返岗工作的书面通知,次日返岗后公司并未立即安排工作。直至2019年12月12日,公司才安排其工作。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夕书面通知杨X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杨X于同年8月4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置之不理。同年8月19日,公司书面通知杨X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杨X次日书面通知公司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8月20日正式解除,杨X为此诉至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律师点评:

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违法。公司已经与杨X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在杨X书面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拒绝理会,并解除了与杨X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支付赔偿金于法有据。

案件结果: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审判阶段,历经周折最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物业公司赔偿杨X八万余元赔偿金。

律师建议:

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往往因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付出惨痛代价。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就解除劳动关系即违法。对于劳动者来说,公司应当为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拒不签订的,甚至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此主张赔偿,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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