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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时间不足加速通行,被撞伤后有责任吗?

发布者:戴滢律师|时间:2023年11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399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日,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时,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正遇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在绿灯还剩2秒时,王某加速通行,人车相撞,最终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踝骨骨折,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王某将某保险公司、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柏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
案例分析

一、机动车在驾驶过程中要遵守什么规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47的规定,机动车应靠右通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本案中,事故发生时间为早上8时,柏某驾驶摩托车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遇行人通行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绿灯不足2秒,行人加速通行,有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本案中,行人在绿灯只剩2秒,明知无法安全通过路口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强行通过,其自身的不当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自身应承担次要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在司法实践中视情况会有相应的浮动确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是什么?

机动车有责任的,则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赔偿;在交强险赔偿之后,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相应的侵权主体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法条速递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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