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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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能否利用拼多多“仅退款”规则薅羊毛?

发布者:戴滢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9日|分类:消费权益 |66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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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9月,邱某在蔡某开设的拼多多店铺下单了一个磁吸灯,价值13元,邱某收到灯后联系蔡某表示灯开关接触不良。蔡某回应帮其核实,并提供了处理方法,邱某表示无法操作。蔡某便提出帮其换货,运费由商家承担,但是邱某还是申请了“仅退款”。退款成功后,蔡某联系邱某让其退回货物,邱某不予理会。

2022年11月,邱某再次在蔡某店铺下单磁吸灯,价值15元。邱某收到货物后当天联系蔡某表示灯充电很久无法亮起,蔡某同上次一样为邱某跟进处理,但是邱某依然利用“仅退款”规则进行退款。后蔡某多次联系邱某要求退还货款或者退还货物,邱某均予拒绝。蔡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律问题分析

问:拼多多推出的“仅退款”机制是什么?

答:“仅退款”是拼多多平台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推出的一项退款机制,其含义是仅退款不退货。在当一件商品存在货不对板、质量不合格、恶意欺诈等问题时,消费者可以在售后服务中提出退货退款,也可以提出仅退款不退货。一旦消费者申请“仅退款”,平台客服会介入并审核商品品质是否存在问题。若无问题,则按照行业通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处理;若有问题,则为消费者提供仅退款不退货。
问:哪些货物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与此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问:怎样看待利用漏洞“薅羊毛”的行为?

答:消费者通过购物平台“仅退款”的政策漏洞“薅羊毛”,有违诚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同时《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以,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诚实守信。消费者在购物平台消费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模式,避免抱有“薅羊毛”的贪便宜想法,更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否则应当对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示
利用拼多多“仅退款”规则薅羊毛,不仅会使商家损失货款,也破坏消费规则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可合理利用平台规则维护权益,但切勿利用平台规则为个人谋取不当利益。作为商家,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要勇于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此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及时堵塞漏洞,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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