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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作者:孙振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0次举报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网友咨询:


  骗取失业保险金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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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天津执业的青年律师,擅长合同审查、经济犯罪、劳动纠纷、债务债权、公司法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的执业理念是为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红桥区
  • 执业单位:天津沐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经济犯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