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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支付多少数额的违约金

作者:孙振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7次举报

为了留住人才,用人单位一般都要与接受过培训的员工签订服务期协议,对培训费用、服务期限和违约金等作出约定,以约束员工的择业自主权与自由流动权。


  网友咨询:


  员工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支付多少数额的违约金?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律师补充:


  很多单位为了留住员工,不论是否为员工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是否为此花费了培训费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约定了一定时间的服务期限和高昂的违约金,劳动者虽然也知道签了合同自己的自由将受到一定限制,但还是迫于当时没有更好的选择而被迫签字。对员工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及违约金条款均无效,员工有权拒付所谓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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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天津执业的青年律师,擅长合同审查、经济犯罪、劳动纠纷、债务债权、公司法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我的执业理念是为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红桥区
  • 执业单位:天津沐熙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经济犯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