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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违停被物业锁车,业主启动后车辆受损,责任该如何划分?

作者:韩宇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2026-06-06

没有车位那就自己创造车位?没想到就这样被“绑定”......

2025年4月12日晚,老王开车回租住的小区。见规划车位已停满,便把车停在小区非停车区域。主驾驶位还紧紧贴着路边围栏,自己则从副驾驶位下车离开。


次日下午,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此车,直接在左前轮上了锁,还在主驾驶位旁摆放交通锥、拉起警戒线。4月14日,老王准备驾车驶离时,丝毫未察觉车辆被锁,启动后直接导致车辆受损。事后,老王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未果,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用6700余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老王认为,物业公司未提前告知、未采取有效提醒措施便擅自锁车,是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辩称,老王车辆违停在先,安保人员曾尝试电话联系、上门沟通,均未果。锁车后也设置了交通锥和警戒线,已尽到管理和提醒义务。车辆受损是因驾驶员未按安全规范绕车检查、从副驾驶上车启动,损失应由他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必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中,物业公司在锁车后,虽设置警示标志,但由于案涉车辆停放时主驾驶位紧挨围栏,老王从副驾驶位上下车,客观上难以注意到锁车及警示信息;同时,物业公司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锁车情况告知老王,未尽到充分的告知和提醒义务,其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的合理权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老王在小区公共场所违章停车,且在车辆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范绕车检查,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物业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老王自行承担40%的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4000余元,并驳回老王关于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的管理职权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核心职责是服务与协调,而非越界实施处罚行为。面对小区违停问题,物业方应做好这三点:(1)优先柔性处理。通过电话、微信及时联系车主挪车,引导车辆至小区空余车位停放。(2)锁车必守规范。若确需采取锁车等限制性措施,务必在车辆显眼位置张贴醒目标识,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告知车主,并对告知过程拍照、录像,留存证据。(3)及时解锁止损。车主到场后第一时间为车辆解锁,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同时,小区的秩序需要全体业主共同维护,在此也提醒广大业主:(1)停车守规矩。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划车位内,不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等非停车区域。(2)信息常更新。主动向物业登记备案车辆信息,更换联系方式后及时告知物业,避免因信息不符而无法联系。(3)上车必检查。养成良好驾驶习惯,上车前绕车一周,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从源头规避财产损失风险。



韩宇律师,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核心成员,法学本科功底扎实,兼具5 年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经验与法院民事审判庭实务经历,持有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证书,是一位懂企业运营、熟司法流程、善纠纷化解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在国企任职期间,韩宇律师深度负责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合规等核心工作,累计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百余起,深谙企业用工风险点与劳动者维权痛点,擅长通过 “合规梳理 + 协商调解 + 诉讼维权” 的阶梯式方案,高效化解劳资矛盾,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办案风格务实灵活,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法院实务经历让韩宇律师对民事审判流程、证据规则有着精准把握,结合多年实战积累,目前已深耕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五大核心领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他兼顾情感疏导与权益分割,善于在复杂家庭关系中找到最优解;办理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案件,凭借对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的精准把控,为当事人争取足额赔偿;应对合同纠纷时,依托对合同条款的细致审查与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有效防范履约风险、化解违约争议。

  作为新时代普法先行者,韩宇律师在抖音、微信视频号持续输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内容,以真实案例解读法律条文,用生动语言破除法律壁垒,累计收获数万网友点赞与互动,成为网友信赖的 “线上法律顾问”。

  韩宇律师始终秉持 “专业、高效、诚信” 的执业理念,将国企管理思维、司法实务经验与新媒体普法优势相结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兼具专业性与温度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守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韩宇律师,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核心成员,法学本科功底扎实,兼具5年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师经验与法院民事审判庭实务经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13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
辽宁东宝律师事务所
1211320********07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