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8 月,某足浴馆工作人员在店铺旁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倾倒装修废液,废液经高温凝固成胶状物。六日后降雨,胶状物遇水湿滑,多名路人先后在此处摔倒。原告系周边药店执业药师,受路人求助前往查看伤者途中滑倒,左膝髌骨骨折,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与足浴馆协商赔偿无果后诉至法院,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 15 万余元。被告抗辩倾倒液体仅为普通清洁用水,事发间隔六天、摔倒地点与倾倒点位存在距离,二者无因果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
本案适用《民法典》第 1256 条公共道路遗撒物品侵权规则。我方提交监控视频、证人笔录、社区及物业情况说明,完整形成证据链:证实被告主动倾倒粘稠废液,该物质遇雨水极度湿滑,多名人员同一地点接连摔倒,原告受伤与被告违规倾倒行为具备高度因果关联。被告明知公共区域倾倒液体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警示、未及时清理,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各项损失结合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依据行业工资标准、伤残鉴定意见合理核算。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过错成立,判令足浴馆向原告赔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 124881.94 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原告诉请超额部分予以驳回,我方代理诉求核心全部得到支持。
四、办案心得
处理公共场所侵权案件,核心在于固定完整因果关系证据。监控、现场证人、多方调解记录是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关联的关键。经营主体切勿随意在店外公共区域倾倒液体、杂物,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致人损害需承担赔偿;受害方事发后及时留存影像、报警记录,委托规范司法鉴定,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自身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肖思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