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文珍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5日 2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文珍,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钱某某,苏州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谢某某
委托代理人:史某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原告张某某诉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交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开庭审理后后,经本院调解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现本案已审理完毕。
调解结果:
一、被告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前向原告张某某支付各项损失34775.11元。二、如被告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需另行支付原告张某某违约金5000元,且张某某有权就被告某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审判人员:张某某
二O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某
书记员:杨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