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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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公司与金某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二审案件

发布者:胡文珍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牟某某,苏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金某、钮某某、金某某、金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文珍,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金某、钮某某、金某某、金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本案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31223日作出终审判决。

审判结果:维持原判,本案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长:

员:

:张某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理: 林某某

:马某某

专业,踏实,高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建帆景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