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文珍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8日 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牟某某,苏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金某、钮某某、金某某、金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文珍,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某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金某、钮某某、金某某、金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代理人。本案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23年12月23日作出终审判决。
审判结果:维持原判,本案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审 判 长: 潘 某
审 判 员: 顾 某
审 判 员 :张某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林某某
书 记 员 :马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