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文珍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30日 6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文珍,程某,江苏众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某,苏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关于原告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由审判员路某成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调解结果:
一、被告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33000元,该款于2023年8月15日直接支付给原告。如被告未按约足额支付,被告自愿承担违约金5475 元,原告可就全部到期未履行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
三、上述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应。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审 判 员 路某成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