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鲁双杰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8日 2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借款人死亡,代表出借人起诉主张债权,最终促使各方私下达成和解,委托人实现了自己的债权。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双杰,河南大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某某,北京某某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某某。
被告:贾某某。
被告:贾某某。
被告: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某,河南某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蒋某某、贾某某、贾某某、贾某某、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期间,原告田某某于2018年12月13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余额退还原告。
审判长张某某
人民陪审员苗某某
人民陪审员朱某某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