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如何认定正当防卫!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有异议,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在此不做具体阐述了,现就被告人张某某行为符合正当防卫五个构成要件进行说明。
一、从起因上:被害人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刘某某携带拖布杆到吧台找张某某争吵,先用手打了张某某面部两下,张某某还了一下手,刘某某立刻使用拖布杆击打张某某要害部位:头部。有现场视频录像、张某某受伤照片、被害人刘某某陈述为证。刘某某先动手打张某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对此没有疑问。作为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并不限于刑法上的不法侵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这是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起诉书在事实查明部分使用了“互相厮打”的表述,似乎旨在说明二者属于相互斗殴。可是一方面刘某某先动手打人本身就是非法的;另一方面本案的相关证据都清楚地证明了刘某某在争执过程中使用拖布杆、拳头不停的对张某某实施暴力,对于事态升级负有全部责任。张某某有权对刘某某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有本案视频证据、张某某的供述证明:张某某使用刀把刘某某逼到墙角后,张某某把刘某某手中的拖布杆打掉后,张某某也把刀主动扔在地上!张某某抓住刘某某的双手,双方僵持,后来刘某某一直用拳头打张某某,张某某后来几乎没还一下手!在视频的最后刘某某将张某某追打出视频范围。张某某没有还手。张某某使用刀的目的不是去伤害刘某某,而是为了抵挡刘某某,把刘某某手里的棍子打掉。轻伤害的司法鉴定中的伤害的位置主要在她的手的部位也证明了这一点!如果否认张某某此时有正当防卫权,就意味着张某某只能逃避或者忍受刘某某继续殴打。且当时吧台后方没有可供逃走的通道。后来张某某确实主动逃避了,而此时刘某某却一直至在追打张某某没有停止。所以张某某对刘某某进行正当防卫是天经地义的。请问张某某何罪之有?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被害人刘某某使用拖布杆不停的击打张某某。张某某手无寸铁,开始只好用手抵挡,后来随手找到纹身店挂在墙上的装饰刀来抵挡刘某某。刘某某拿的拖布杆被张某某打掉后,张某某一直在退,退避到后面。双方相持过程中,一有机会刘某某就使用拳头打张某某。张某某的防卫是迫不得已的。在视频证据的最后,张某某还是被刘某某追着使用拳头殴打着退出了画面。何来的“互相厮打”?
三、正当防卫对象:只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法庭出示刘某某的轻伤鉴定证明,张某某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张某某只针对不法侵害者刘某某本人,没有伤及无辜的其他人,而且正当防卫没有超出合理范畴。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有防卫意图
被告人张某某在受到刘某某主动连续不断的殴打,先是用手臂抵挡,后来拿到墙上的装饰刀自卫,其目的就是为了不让自己再挨打,其是在不能制止事态的情况下,才进行的防卫,事实证明起到了防卫的效果。现场从体力、手上持有的工具都对张某某有利,但张某某把刘某某手里的拖布杆打掉后,张某某却主动把手里的刀扔到地上,可见张某某具有明显防卫意图,没有伤害刘某某的故意。视频证据证明张某某几乎没有主动去进攻攻击刘某某。
公诉机关不能将本案简单的认定为相互斗殴,不可将防卫行为与防卫意识认定为斗殴行为与斗殴意识。本案中刘某某先动手殴打张某某,张某某基于刘某某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而向刘某某反击时,公诉机关凭什么认定张某某只有斗殴行为与斗殴意识,而没有防卫行为与防卫意识呢?如同防卫行为当然包含了伤害行为一样,防卫意识当然可能包含伤害对方的意识。在这种场合,防卫人并不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是认识到自己行为造成的结果是保护法益所必要的。这种伤害对方的意识,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意识,而非一般的故意伤害的意识。
公诉机关在难以区分行为人当时是出于斗殴意识还是防卫意识时,必须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因而不能将张某某的行为简单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本案损害结果只是轻伤,以轻伤的代价制止了不法侵害,保护了张某某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被告人张某某为了自身免受刘某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随手拿到装饰刀制止,是必要的,正当的。其危害后果与其张某某所受到的威胁后果是基本相适应的。如果被告人张某某不正当防卫,受到伤害的就是张某某了。即使张某某进行了正当防卫,张某某也受到了刘某某的伤害,有本案血淋淋的照片为证。正当防卫行为当然是足以造成不法侵害者伤害的行为,否则就不需要刑法通过正当防卫的规定使其成为违法阻却事由。不能简单的认为凡是造成不法侵害者伤害后果的,就不是正当防卫。
最后,提请合议庭注意本案的以下几点事实:
1、本案中是一男一女发生的打架案件,女方先动的手。生活中一男一女争吵,大家见过几个女生敢于先动手攻击男生,不是张某某有理智的话,被害人刘某某可能只受轻伤吗?在视频中一直是刘某某在攻击张某某,张某某在退避。刘某某在其手里的铁管子掉落后,依然使用手、脚不停的攻击张某某。可见本案中的所谓被害人刘某某气焰嚣张、胆大妄为,不计后果。
2、刘某某使用的拖布杆是金属管子,而且攻击的是张某某的头部。从事后张某某头部、手部受伤的照片,可以看到该拖布杆的攻击力很强。俗话讲:打人不打头。头部是人体致命的要害部位。金属空心管子的攻击力比实心的棍子攻击力强。生活经验证实:使用空啤酒瓶打击人体的头部是可以致命的,而使用没有开启的啤酒瓶打击人体头部则一般不会致命。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张某某无罪,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案的处理结果对社会上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教育、指引作用。如果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罪,那么就是在纵容像刘某某这样不法之徒,进行不法侵害,还可以得到法律的偏袒!社会公平正义从何谈起?法律,就是公道人心;法治,就是对公道人心的接纳与顺从。法律是保护公民权利的,而不是纵容恶人作恶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