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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恋人之间的转款是借款还是赠与行为,如何定性?

2019年09月16日 | 发布者:郭倩 | 点击:70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基本案情:杨某与李某在2013年左右通过网络方式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开始双方相处的挺不错,基于恋爱关系,男方多次陆续给女方转款十几万元,但对于转款的用途以及性质也没有书写书面的凭证。好景不...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杨某与李某在2013年左右通过网络方式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开始双方相处的挺不错,基于恋爱关系,男方多次陆续给女方转款十几万元,但对于转款的用途以及性质也没有书写书面的凭证。好景不长,双方在2016年分手,分手后男方对于其在恋爱期间大额给女方的转款进行追讨,鉴于双方对款项的性质、金额无法协商一致,所以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女方认为,这些款项属于恋爱期间男方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借款,双方没有书写借条。而男方却认为这十几万的款项属于数额较大,金额远远超出了恋爱期间的赠与,该款项不属于赠与而是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聊天记录。

我接受本案女方李某的委托,担任其案件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维护了女方的利益,并向法庭提交了合法有利的证据。双方在庭审中达成调解,杨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顺利的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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