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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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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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纠纷

发布者:李国蓓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综合咨询 |21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孙X在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因被执行款项查封在肖X名下,需肖X同意方可执行。但是肖X同意的前提是需孙X支付给自己20万元才愿意,孙X分三次支汇付至肖X账户及其制定账户(付某)。后孙X称肖X系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后诉至法院。原告称系债权转让并非不当得利,经审判,法官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

         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但口头合同也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合同形式之一,不违反法律规定

 

建议:

         为避免纠纷,建议大家在涉及转账或支付款项时,签署规范字据或于案件无关的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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