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 诉 申 请 书
申请人(原告):。
委托代理人:某某律师,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包含撤诉)。
被申请人(第一被告):。
被申请人(第二被告):。
原起诉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李某于2013年10月21日诉被申请人A公司、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4)西昌民初字第256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开庭前一天经过充分协商,已经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A公司负责人于2014年2月11日已经向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余款73578元。据此申请人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纠纷已彻底解决。为此,申请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诉,请予与批准。
此致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原告):李 某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