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手续模板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自然人,诉讼使用)
3、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诉讼使用)
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自然人,执行使用)
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执行使用)
6、送达地址确认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名称)任 职务,系我(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公章)
2、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自然人,诉讼使用)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住 ……。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
受委托人 :×××,男 /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住 ……。 联系方式:……。 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
现委托×××、×××在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 )一案中 ,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人 (签名 )
××××年 ××月 ××日
【说明 】
1.本样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四十九条 、 第五十八条 、 第五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 第八十五条制定, 供公民当事人 、 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用。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共同诉讼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 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4.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5.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 ) 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 ) 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 ) 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 )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6.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
3、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诉讼使用)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写明职务 ),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 ×××, ××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 ×××,……(写明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现委托 ×××、 ×××在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 ) 一案中, 作为我单位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单位(公章和签名 )
××××年 ××月 ××日
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自然人,执行使用)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男 /女 , ××××年 ××月 ××日出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住 ……。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 联系方式 :……。
受委托人 :×××, 男 /女 , ××××年 ××月 ××日出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 ),住 ……。 联系方式 :……。 受托人系委托人的……(写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关系 )。
现委托 ×××、 ×××在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 ) 一案中, 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代为提出、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人:
年 月 日
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单位,执行使用)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明职务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 :×××,……(写明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
现委托 ×××、 ×××在 ……(写明当事人和案由 ) 一案中, 作为我单位参加诉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事项与权限如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代为提出、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和解,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等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代理事项和权限:
……
委托单位(公章和签名)
年 月 日
6、送达地址确认书
武汉海事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 暂不填写 | |||||
案由 | 暂不填写 | |||||
告知 事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 |||||
送达 地址 及方 式 | 指定签收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确认送达地址 | ||||||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 □是 □否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 |||||
手机号码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受送 达人 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为提高办案效率,请填写电子邮件地址,并随案件材料寄送本院,或传真至02768857504或发至邮箱E720000@189.cn | |||||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 ||||||
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等,现将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 (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二、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
经受送达人同意,本院将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电子送达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即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
四、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五、电子送达的使用说明
如受送达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需向本院提供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法院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签名码。签名码为身份确认码,受送达人可以凭立案时预留的证件号和签名码签收电子诉讼文书。
为方便受送达人接受送达,本院提供互联网和手机 APP终端推送电子诉讼文书服务。受送达人可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或者手机 APP终端项下的 “文书签收 ” 栏目签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
六、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并填写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七、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八、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