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确认书
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同时也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减少讼累,本院建立诉前调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诉前调解可由法官和法官助理、律师调解工作室值班律师、海事仲裁机构仲裁员等主持进行。
二、诉前调解能减轻当事人负担,减少讼累,调解成功的,法院可按简易程序立案并出具调解书;原告撤诉的,法院也可以出具撤诉裁定。
三、诉前调解处理纠纷简单快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并且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履行。
四、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我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我不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当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