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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价值自估声明书

发布者:马家强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4日|分类:海事海商 |431人看过



船舶价值自估声明书

 

声明人:张三,男,汉族,19651210日出生,船员,武汉江汉轮船公司工作,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月牙山路1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电话:13612345678

在声明人提起的与李四船舶权属纠纷一案中,声明人自估诉讼请求所涉船舶价值为100万元,声明人在诉讼中以此价值为限享受权利。

本声明是我(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声明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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