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袁XX与被告林伟强、被告苏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2月11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袁XX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计5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