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寅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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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者:王寅翼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公司法 |1161人看过

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否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从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引起法官对夫 妻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怀疑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 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举证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 款的规定,夫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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