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通过虚构租赁关系对抗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如 何处理?
答:经执行审查、执行异议之诉等确认被执行人与案外人通过虚构租赁关系 对抗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责 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等犯 罪行为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虚构租赁关系,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 诉妨害执行而受到损害的,还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 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