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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于律师以专业与细致守护公平,一宗共同饮酒侵权案的维权实录

发布者:文于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1日 26人看过 举报

2026-05-11

律师观点分析

我是四川盛豪(达州市)律师事务所的文于律师。近期,我与团队代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收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面对复杂的事实、众多被告及重大的情感与经济损失,我们顶住压力,抽丝剥茧,最终成功为委托人家属争取到了共计23万余元的赔偿。这不仅是一纸胜诉判决,更是对逝去生命的一份法律告慰,对共同饮酒活动中安全注意义务边界的一次有力厘清。在此,我愿复盘此案关键,分享办案心得。

本案源于一场令人痛心的悲剧。我的三位当事人——郑先生、陈女士及他们尚在襁褓中的外孙,因女儿(母亲)郑女士在一次朋友生日聚会后不幸身亡,而陷入巨大的悲痛。根据初步情况,郑女士在聚会中饮用了大量啤酒与白酒,醉酒后被友人送回住处,后因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家属认为,共同参与饮酒的方、陈、伍、张、唐、贺等多人,在聚会上有劝酒行为,且在郑女士醉酒后未采取有效救护措施,存在过错,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县人民法院,索赔总额的60%即71万余元。

接受委托后,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案件难点在于:第一,侵权责任认定复杂。共同饮酒人是否构成侵权,需严格论证其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方必定会主张郑女士自身应负主要甚至全部责任。第二,证据材料繁多。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视频、法医鉴定报告等,信息量巨大,需精准提炼对委托人有利的关键事实。第三,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抗辩策略不一,法庭交锋会非常激烈。

我们立即组建专案小组,制定了“事实为基、法律为纲、聚焦过错、厘清责任”的诉讼策略。首要工作是沉浸式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我们反复观看烧烤店的监控视频,逐帧分析饮酒过程;仔细研读每一位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对比各方陈述,寻找印证点与矛盾点;深入研究法医学鉴定意见,明确“乙醇中毒后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导致窒息”这一直接死因与饮酒行为、未及时救护之间的关联。

在法庭上,我们清晰、有力地阐述了代理意见:

  1. 过错行为的锁定:我们指出,尽管郑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饮酒应负首要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同饮者的法定义务。监控显示,在饮酒过程中,存在方、陈等人与郑女士之间相互劝酒、营造热烈饮酒氛围的行为。尤其是在郑女士已饮用大量啤酒后,提议饮用高浓度白酒,并让郑女士回家取酒,这一行为显著提升了饮酒的风险等级。在郑女士表示白酒度数高、不愿取用时,在场多人的“鼓动”构成了事实上的劝诱,削弱了其自我控制能力。


  2. 安全注意义务的违反:我们强调,共同饮酒人之间基于先前的共饮行为,产生了相互关照、保护的附随义务。在郑女士已出现明显醉酒状态(从监控可见其滑落倒地)时,同饮者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劝阻继续饮酒、及时送医等。然而,本案中,同饮者仅将郑女士送回家中沙发上便离开,未将郑女士的严重醉酒状态明确告知其同住家人(仅电话通知其家人“喝醉了”,未强调危险性),也未留下人员看护或坚持送医,未能尽到充分、有效的救助义务。


  3. 责任比例的争取:我们承认郑女士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也认可其同住家属在明知其醉酒后未尽到充分看护义务存在过错。但我们坚持,多名被告的集体劝诱行为与后续救助措施的缺失,共同构成了对郑女士生命安全的忽视,与最终不幸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我们提交了详细的计算清单,明确各项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与标准。


面对多名被告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未强迫劝酒”、“已安全送回”、“家属未尽照顾义务是主因”等抗辩,我们沉着应对,依据监控视频的客观记录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一一予以驳斥,指出“劝酒”不仅限于言语强迫,也包括营造难以拒绝的饮酒氛围; “安全送回”不等于义务履行完毕,在醉酒者已丧失自救能力时,简单的“放置”远远不够;家属的过错不能完全抵销同饮者先行行为所产生的法定救助义务。

最终,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核心观点。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郑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放纵饮酒应负主要责任;其家属未尽照看义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法院明确指出,被告方、陈在与郑女士共饮过程中存在相互劝酒行为;被告方、陈、伍、张参与了饮酒,但未尽到劝解义务;被告唐、贺虽未饮酒或饮酒极少,但作为共同聚餐者,在郑女士醉酒后未能充分履行救助义务。据此,法院判定五名被告(因其特殊情况未被判担责)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合计赔偿我的当事人237,948.1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判决结果基本支持了我方的赔偿比例诉求,金额虽无法完全弥补失去亲人的伤痛,但让委托人在法律上获得了公正的对待。这份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清晰地警示社会公众:朋友聚会、共同饮酒虽是常事,但一旦共同饮酒行为使他人陷入危险状态(如重度醉酒),同饮者就依法产生了合理的提醒、劝阻、照顾、护送乃至协助救治的附随义务。未尽到此义务,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我深刻体会到,办理此类情感与法律交织的复杂案件,既需要把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精髓,更需要极大的耐心和细心去梳理事实,从海量证据中构建起逻辑严密、足以说服法庭的证据链与法律论证。我们始终与委托人保持充分沟通,理解他们的悲痛,也引导他们理性看待诉讼目标。此案的顺利结案,是团队专业协作的成果,也体现了司法对生命权的尊重和对社会交往中注意义务的合理规范。我们将继续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为每一位委托人维护合法权益。


文于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执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和诉讼实操经验,具有娴熟的执业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达州
  • 执业单位:四川盛豪(达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7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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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720********34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