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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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求终获支持:代理原告方,成功实现离婚、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并免除对方抚养费】

发布者:蔡华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45人看过 举报

2026-04-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 基本案情:一场久拖不决的婚姻与原告的离婚决心

我的委托人(下称“女方”)与被告(下称“男方”)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长子已成年,次子(下称“小儿子”)现年15周岁。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早已破裂,自2016年8月起便开始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事实上,我的委托人(女方)在2022年12月曾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在2023年2月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在男方明确表示不愿离婚,且在沟通中提出诸多不合理要求(如要求平分其单方声称的债务、要求女方独自承担孩子全部抚养费并索赔高额“名誉损失费”)的情况下,我的委托人(女方)深感婚姻无法维系,再次下定决心起诉离婚,并委托我作为她的代理律师。她的核心诉求非常明确:第一,坚决要求离婚;第二,要求直接抚养小儿子;第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

二、 我的代理工作与核心策略

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我的核心任务是帮助我的委托人(女方)实现其主要的诉讼目标,即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孩子的直接抚养权。面对男方拒不到庭、沟通困难,且我方在财产证据上较为薄弱的情况,我制定了清晰、务实的诉讼策略,将代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以下几个决定性环节上:

  1. 精准锁定“法定离婚条件”,奠定胜诉基石: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一步。我深入研究案情后,向委托人指出,本次诉讼与上一次(2023年2月判决不准离婚)之间,存在一个极为重要的时间节点和法律规定。即,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继续分居已满一年。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明确规定,这构成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在法庭上,我重点向法官强调了这一核心事实,并提交了证明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据。通过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精准对应,我成功地将诉讼焦点从“感情是否破裂”的模糊争论,引导至“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明确法律适用问题上,为法院判决离婚提供了坚实、无可辩驳的法律依据。


  2. 多管齐下,稳固争取子女抚养权:对于小儿子的抚养权,我方势在必得。我采取了“事实+意愿”的双重论证策略。首先,我向法庭陈述了多年来孩子主要由我的委托人(女方)抚养长大的事实,强调女方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其次,也是最具决定性的一点,小儿子已年满15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的年龄。在我的建议和协助下,小儿子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书面《说明》,清晰表达了若父母离婚,其自愿随母亲(即我的委托人)共同生活的强烈意愿。这份证据直接契合了《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成为了法庭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最有力依据。


  3. 主动调整诉讼策略,以退为进化解争议: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通过微信提出了不支付抚养费、甚至索赔等无理要求。为尽快、彻底地解除婚姻关系,避免在抚养费问题上与男方陷入不必要的拉锯战,从而影响主要诉求(离婚和抚养权)的推进,我经与委托人(女方)充分沟通并征得其同意后,在庭审中主动变更了第二项诉讼请求,将“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变更为“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这一策略性让步,体现了我的委托人作为直接抚养方为促成离婚而表现出的极大诚意,同时也彻底消除了男方在抚养费问题上可能设置的障碍,使得法庭能够更顺畅地处理核心争议。


  4. 务实处理财产问题,明确举证责任:对于委托人主张的位于屏山县的集资房和老家自建房等财产分割诉求,我客观地向法庭说明了现有证据(仅有购房协议)的局限性。我向法庭明确指出,对于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法院通常不予处理所有权归属;对于其主张的债务,也因证据不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能无法在本案中获得支持。这种坦诚、基于法律的分析,虽然没有为委托人争取到财产分割,但确保了诉讼策略的聚焦,避免了因财产问题举证不力而可能对核心离婚诉求产生负面影响。


三、 案件结果:核心诉求全面实现

最终,法院的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核心诉求:

  1. 判决准予离婚:法院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认定符合“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条件,判决准予我的委托人(女方)与男方离婚。


  2. 判决子女由我方直接抚养:法院采纳了我方提交的孩子意愿说明,并综合考虑孩子随女方生活的现状,判决小儿子由我的委托人(女方)直接抚养。


  3. 支持关于抚养费的处分:法院尊重并准许了我方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即我的委托人(女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不要求男方支付。


总结

本案是一起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拒不到庭且态度消极的典型离婚纠纷。作为原告方(女方)的代理律师,我的核心作用在于:首先,精准定位并牢牢抓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离婚要件,为案件胜诉打下不可动摇的法律基础;其次,巧妙运用“子女年满八周岁应尊重其意愿”的法律规定,通过获取并提交孩子的书面意见,一举锁定抚养权归属;最后,采取“以退为进”的务实策略,主动放弃抚养费请求,排除了次要争议对核心目标的干扰,高效推动了诉讼进程。 最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策略部署,我成功帮助委托人实现了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这两项最核心的诉求,使其得以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解脱,开始新的生活。


蔡华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坚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知识帮助人”的理念,始终以“树司法之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自贡
  • 执业单位:四川军和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320********6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四川军和伟律师事务所
1510320********60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