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刑事辩护中,为那些一时失足、但真诚悔罪的当事人争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是辩护工作的重要价值。我(李宗成律师)近期代理的被告人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就是一个例证。
我的当事人陈某某,一位普通的环卫工人,在2022年初的一天清晨,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不慎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赵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因惊慌失措,未对伤者进行救助便离开了现场。经交管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接受委托时,案情对当事人极为不利:无证驾驶、车辆无牌、肇事致人重伤且逃逸,这些情节都指向较重的刑罚。然而,通过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我看到了本案的转机所在,并确立了“正视过错、全力弥补、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
首先,是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 我向陈某某及其家人阐明了取得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极端重要性。在辩护律师的协调与督促下,尽管陈某某家境十分困难,他仍在垫付了2.5万元医疗费后,又千方百计筹措了2万元,对被害人进行了额外经济赔偿。这份真诚的态度打动了被害人赵某,他最终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谅解陈某某,并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这份《谅解书》,是本案辩护的基石。
其次,是在法庭上系统呈现所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在庭审中,我向法庭着重指出:第一,陈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坦白”;第二,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第三,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第四,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其已通过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真挚谅解。基于此,我向法庭提出了对陈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庭最终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且经评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判决,让我的当事人在深刻反省的同时,得以回归家庭和社会,继续工作以履行赔偿责任、抚养家庭。此案再次证明,在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中,律师的专业工作不仅在于法庭上的陈词,更在于庭审前引导当事人以最大诚意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从而为法庭作出最有利于教育与挽救的判决,奠定坚实的事实与情感基础。
李宗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