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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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患病被告人成功辩护:在数额巨大的诈骗案中实现缓刑并争取罚金减免

发布者:李宗成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9人看过 举报

2026-05-06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深知办理刑事案件不仅需要专业法律知识,更需要对当事人境遇的深入体察。近期,我(李宗成律师)成功代理的一起被告人罗某某诈骗案,便是在充分考虑被告人特殊困境的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根据指控,我的当事人罗某某因丈夫生病急需用钱,在2014年以虚假身份向被害人“借款”共计5.2万元,之后失联,直至2023年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在案件审理中,辩护的核心在于量刑环节。我向法庭重点阐述了以下关键辩护意见:

首先,强调案件背景与主观恶性。 我指出,本案不同于一般的“挥霍型”或“职业型”诈骗,其借款初衷是为救治患病的丈夫,是家庭突遭重大变故下的临时起意。其主观上并非“穷凶极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

其次,全面呈现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 当事人罗某某到案后始终能如实供述,依法构成“坦白”;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更为关键的是,在庭审前,经多方努力,她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付了部分款项60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这体现了其真诚悔罪的态度,也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再次,结合当事人特殊情况,提出人道主义考量。 我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说明被告人罗某某自身患有严重疾病,长期需要治疗,其家庭本已因病致贫,医疗费已掏空家底。我恳请法庭在判处罚金时,充分考虑其实际履行能力,从轻或免除罚金,避免因判决导致其家庭陷入绝境。

最后,论证适用缓刑的适当性。 罗某某系初犯、偶犯,已退赔并获得谅解,真诚悔罪,且其身体情况特殊,对其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改造和回归社会,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的核心部分。判决认定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采纳了缓刑建议,使当事人免于入狱。虽然法庭未采纳免除罚金的意见,但辩护中关于被告人家庭困难、疾病缠身、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陈述,为法庭综合裁量刑罚提供了重要参考,使得本案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实现了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此案再次表明,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对抗,更是在既定事实基础上,为当事人全面构建从宽处罚情节,并在法理与人情之间寻求最合理平衡的过程。对于罗某某而言,缓刑判决意味着其能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继续治病和维持家庭,这已是最现实、最理想的法律结果。


李宗成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以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宗旨为骨,以铁肩担正义,丹心促公平,的理念为血,铸就维护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20********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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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520********3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