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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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案中,经过有效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从犯认定与减轻处罚

发布者:李宗成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5-06

律师观点分析

在刑事辩护中,面对事实清晰、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的专业价值,往往体现在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与有效辩护上。在我(李宗成律师)代理的被告人齐某某(化名)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一案中,我们正是通过聚焦关键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本案中,我的当事人齐某某被指控自2023年下半年起,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KTV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直至2024年8月案发。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犯罪,且因涉及未成年人众多,情节严重,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面对明确的指控,我的辩护工作核心并非对抗事实,而是深入挖掘和论证法定、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在量刑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宽宥。

首先,我向法庭强调了齐某某的“从犯”地位。我指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KTV的经营者是核心组织者和主要获利者,他们控制场所、客源和主要利润。而齐某某主要负责招募、运送和管理部分人员,所获报酬是“班费”形式的抽成,其作用相对次要,应依法认定为从犯。虽然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未明确采纳此项辩护意见,但该辩护为全面评价其罪责提供了重要视角。

其次,我系统地向法庭呈现了齐某某具备的多项从轻、减轻情节:

  1. 坦白:到案后,齐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2. 立功:齐某某归案后,检举揭发了他人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依法构成立功,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


  3. 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达了悔罪态度。


  4. 初犯、偶犯:此前无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可控。


最终,法院的判决充分考量了上述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齐某某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但采纳了其具有“坦白”、“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决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该刑期处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下限。

在涉及多名未成年人、情节被认定为“严重”的共同犯罪中,同案主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通过专业辩护,为我的当事人齐某某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此案再次证明,在证据确凿的案件中,辩护律师的核心作用在于精准运用法律,全面挖掘有利情节,在法律的裁量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李宗成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以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宗旨为骨,以铁肩担正义,丹心促公平,的理念为血,铸就维护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宜宾
  • 执业单位: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20********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
1511520********3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