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童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并批准逮捕,羁押于固原市看守所。辩护律师介入后,对案件事实、证据收集情况及童某的个人表现进行了全面了解,认为其已不具备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二、诉讼过程
辩护律师依法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对继续羁押童某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提交了相关材料,重点就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童某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进行了充分说明。
三、处理结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童某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收集固定,且其认罪认罚、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检察机关依法向辩护律师送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决定对童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及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使其在被羁押后重获人身自由,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李小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