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因回校上学停播,违约金怎么判?
一、基本案情:
原告某某传媒公司作为甲方与被告胡某某作为乙方于2023年1月1日签订《主播签约协议》,约定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培训、包装、推广宣传。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乙方签约半年内不予离职,一旦私自离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人民币。乙方月直播有效天26天,时长不低于182个小时,薪资结构为主播所得平台流水4(乙方)6(甲方)的分成方式结算,甲方为乙方提供两个月的基础培训,培训期甲方为乙方提供保底收入。合同载明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该日期为手写且日期上有被告胡某某捺印。
另查,被告胡某某自2023年1月1日入职直播至2023年1月28日,产生收益10165元,按照4:6分成后,原告某某传媒公司向被告支付收益4066元。后被告胡某某回校上学,未再复播。
二、法院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某某传媒公司与被告胡某某双方签订《主播签约协议》,各自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未到情况下,被告胡某某自行停播,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胡某某辩称与原告仅约定一个月的合同履行期,其在直播一个月后停播并未违约,经查,该协议日期处载明有效期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该日期为手写且日期上有被告胡某某捺印,被告胡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在合同中签字捺印的法律后果,故对其辩称,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胡某某违约,现双方签订的《主播签约协议》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由此主张解除合同,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被告胡某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结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院依法酌定被告胡某某需赔偿原告某某传媒公司违约金10000元。
三、律师分析
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因主播直播时间不长,也未产生大量收益,最终违约金被调整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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