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期间,被告人A某伙同被告人B某、C某在某市某区开设赌场,招揽赌客并以斗蛐蛐的形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中,被告人A某系赌场管理者,被告人B某提供赌博场所。
【当事人诉求】
C某找到代理人,诉求为争取判处缓刑。
【案件分析】
代理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C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C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在没有获取大额不法利益,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C某主观恶性较轻,其本人系初犯、偶犯;(四)被告人C某的悔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再犯的危险;(五)被告人C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案件结果】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最终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