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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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代理原告,成功收回承揽款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某日,A公司与B某签订材料销售合同,合同约定B某向A公司定制并安装酒店玻璃淋浴房,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7200元(不含税)。产品安装地址:某县美居酒店。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及安装。B某仅支付了部分款项。

【案件分析】

A公司找到代理人,希望尽快追回承揽款。代理人认为,根据民法典之相关规定,B某已构成违约。从效率角度而言,如果选择调解解决,可以尽快拿到承揽款,但是需要A公司作出部分让步;如果选择判决解决,时间可能会拖的比较久,但是可以拿到拖欠的全部承揽款。

【法院裁判】

本案经开庭审理,最终双方选择调解解决,双方不伤和气。

【律师建议】

承揽合同纠纷,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时,建议保留定作人验收的相关证据,否则一旦涉诉,可能面临无法证明工作成果已经交付的事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曾在法检系统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三年、民商事审判工作六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