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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哪些情节从轻量刑?【大同刑事辩护张超律师】

作者:张超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次举报

当事人常问三个问题:“主动退赃能不能从轻?”,“没参与分赃怎么算?”,“赃款被扣押了算不算?”。这些咨询发生在大同集资诈骗案的日常办案中。张超律师结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理清了本罪从轻处罚怎么判。

一、总体适用原则

从轻处罚看什么?看损失有没有挽回,看被告人挣了多少钱,看他在案子里头参与多深。张超律师说,这些都是重要依据。为什么要减少基准刑?因为危害变小了,恶意也小了。什么情况下会这样?比如主动退赃挽回损失,或者分赃很少,或者赃款被扣住没造成大面积损失。法律允许法官酌情少判。

二、从轻处罚量刑标准

1、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积极退赃,挽回全部、大部分经济损失或者避免较大经济损失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未参与分赃或者分赃较少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大部分赃款被扣押,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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