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大同当事人及家属时,基本上每个人都会问可能判多久,那刑事案件的刑期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呢?张超律师本文依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量刑方法解读如下:
一、核心量刑步骤
张超律师解读:刑事案件量刑有严格法定流程,核心分为三步:
1. 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
2. 确定基准刑: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
3. 确定宣告刑:用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最终刑罚。
二、基准刑调节方法
1. 单个量刑情节:直接按调节比例调整基准刑。
2. 多个量刑情节:一般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方法;未成年人、老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防卫 / 避险过当、预备 / 未遂 / 中止、从犯 / 胁从犯、教唆犯等特殊情节优先调节,再适用其他情节。
3. 数罪并罚:先按情节调节个罪基准刑,再依法并罚决定执行刑罚。
三、宣告刑确定规则
1. 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内且罪责刑适配,直接定为宣告刑;有减轻情节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量刑。
2. 调节结果低于法定最低刑:有减轻情节可直接适用;仅从轻情节按法定最低刑判处(经最高法核准可例外)。
3. 调节结果高于法定最高刑:按法定最高刑判处。
4. 独任庭 / 合议庭可在 20% 幅度内调整调节结果;仍不符罪责刑原则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5. 依法应判无期以上、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的,直接适用。
张超律师,英国约克大学法学硕士,山西平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员、中国贸促会山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山西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大同市律协第四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专注各类刑事辩护,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涉黄赌毒及道路交通类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不起诉、无罪辩护、罪轻缓刑、刑事上诉全流程法律服务,服务覆盖大同市全部区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