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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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挖矿第一案」胜诉律师的代理思路解密

发布者:郭志浩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7日|分类:经销代理 |43人看过

深圳虚拟币挖矿第一案注定会在区块链或虚拟币的案件历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和北京虚拟币挖矿案件判决“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同,深圳虽然也认定合同无效,但最终还是返还了原告支付的人民币部分。实质上仍然是保护了原告的利益。所以,虽然在这个案件中是矿商胜诉了,但其实作为投资人的原告也是可以胜诉的。当然,说到底在这个案子里作为被告的律师,郭律师还是胜诉了,那么郭律师为了赢,都做了哪些努力?代理这个案件的思路又是什么?今天,郭律师就给大家进行解密。

一、律师做了什么?

郭律师代理的时候,一审已经在其他律师手里败诉了,为了挽回这一结果。郭律师做了以下努力。

01重新提交了大量新证据

深圳挖矿第一案的一审,并不是郭律师代理的。结果是败诉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原来的律师什么证据都没有向法院提交。虽然作为被告在很多案件中都可以不用提交证据。但本案显然有大量事实的认定都是存疑的,需要提交新的证据进行佐证。于是,为了更全面的还原事实真相,郭律师和当事人核对并整理了47页对我方有利的证据。为此郭律师人生还第一次被法庭口头训诫了,因为在二审开庭前提交了大量新证据卷,对方律师认为郭律师在搞证据突袭,但没办法当事人就是前一天才给全的,冒着被训诫的风险,郭律师还是坚持提交了新证据。此外,还进行了很多律师都避之不及的调查取证工作。不过这里郭律师还是要diss一下某些律师,能不能不要上来就是“所以证据三性均不予认可”,这很不专业的啊大哥,你说关联性不予认可,我还能理解,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都不问就是不予认可,银行盖章的流水能假了吗?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能假了吗?拜托回去学学正确的质证方式再来发表质证意见。

02案件法律事实的时间轴图

在本案中,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样,谁也不知道,因为作为亲身经历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天差地别,所以不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只能通过证据来还原一个最接近于实际情况的法律事实。为了给法官呈现一个有利于我方的法律事实,郭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材料的分析,重新梳理了一个法律事实,并制作了案件法律事实的时间轴图方便法官查阅。

03类案检索支撑代理意见

  作为深圳的挖矿第一案,其实能参考的案例并不多。因为国内也没有几个9·24十一部委联名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之后的案例。但郭律师还是通过裁判文书网、新闻报道、互联网信息等搜集了部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以及虚拟货币折现相关的案例。其中就包括了北京的挖矿第一案。不得不说的是,虽然郭律师对北京挖矿第一案有很多意见。但还是引用了,因为郭律师一贯认为:代理案件的时候当事人的利益高于个人观点。当然,这也并不妨碍郭律师在案件结束之后继续吐槽。

04其他

除此之外,郭律师还针对对方的证据撰写了详细的书面质证意见。针对一审判决的问题以及对方的观点撰写了详细的代理意见。限于隐私保护,就不截图了。


二、律师赢在了哪儿?

郭律师多次都表示过,这个判决虽然表面上是矿商赢了,但实质上仍然是保护了原告的利益。但为什么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来看,最终赢的却是郭律师?不得不说,其实郭律师上面做的这一堆努力,大多数都白费了。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毕竟二审每年的改判率放在那,大多数案子并不会改的面目全非,毕竟一审法院的法官也不是吃干饭的。郭律师能赢得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是抓住了虚拟币不能折现人民币的裁判思路。而关于不能折现的裁判观点,最早提出的正是深圳中院(2021年深圳中院撤销仲裁委裁定案),只不过绝大多数不关注行业动态的人并不知道这个行业动态罢了。关于这一段,郭律师节选了部分代理意见原文如下:

 Ps:还是那句话,虽然为了赢,代理意见是法院不应支持虚拟货币折现。但站在整个行业高度郭律师还是建议法院支持折现的。毕竟公安没收的虚拟币,不都也折现了么,总不能搞双标吧,难道都学上海法院搞得虚拟币案件都无法执行?那无法执行还不如直接判决败诉呢,何必添乱。最后,为了加强法官的内心确信,郭律师在代理意见中还大篇幅的描述了原告签订合同以及提起诉讼解除合同的真实意图——投资虚拟币。

好了,以上就是郭律师代理深圳挖矿第一案过程中的思路和胜诉点。公布出来,是为了帮助到更多有类似经历的币圈人,也是为了让立法司法机构能够加强对这类新型案件的正确对待。槽点也不是为了批判,而是为了更好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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