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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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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1193人看过
被继承人生前与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土地,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在家庭承包土地中的个人承包经营权自然终止。但因承包户仍存在,故被继承人原有的承包份额由承包经营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被继承人生前享有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款,不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继承人无权请求继承土地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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