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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谦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储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资合作改制重组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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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伟谦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女方在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未办理解除与第三人事实婚姻的手续而与被继承人同居。因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故应认定女方与被继承人之间构成非法同居关系,并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女方并非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无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的,可分配适当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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