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叶圆维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4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被告人涉嫌参与网络赌博活动,与他人共同管理赌博平台,负责招揽赌客、收取押金和结算赌资,并从中抽头获利。被告人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本次案件中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接受委托后,我主张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但检方一开始并不接受。后,经辩护人努力,检方在审判阶段同意更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认定被告人属于从犯,故被告人在审判阶段接受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违法所得,悔罪态度好。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由于被告人是累犯,法院决定从重处罚。后来检察院听从律师的建议,同意认定被告人为从犯,考虑到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自愿认罪认罚以及退赔行为,法院决定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2000元,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
法律价值:
正义实现:通过法律程序,确保了正义的实现,对网络赌博行为进行了惩处。
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辩护,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量刑合理性: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