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分包了某医院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土建、劳务、装修等),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多次向总承包方催讨工程款,对方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二、案件难点
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以此为由否认合同关系存在。
被告抗辩理由充分:被告主张案涉工程已分包给其他公司并已完成付款,原告施工系个人行为;同时提出签字人员无权代表公司、单据未加盖公章、工程量汇总系单方制作等抗辩。
部分费用证据不足:绿化设计费、消防盖章费、广告导向牌设计费等项目的证据存在"暂估""待定"等瑕疵,缺乏实际支付凭证。
农民工工资抵扣争议:被告主张代付农民工工资近百万,原告抗辩称系其他项目费用,需举证厘清。
工程造价争议大:双方对精装修工程计价标准存在分歧,原告主张按被告与他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单价计算,被告主张按定额计价。
三、律师代理成果
胜诉,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
工程款:法院判令被告支付6,320,626.26元,认定双方成立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逾期利息:法院支持按LPR标准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83,187元,被告负担56,044元(约67%)。
四、律师作用
成功确立事实合同关系:在无书面合同的不利情形下,通过举证原告已完成施工、被告接收工作成果、工程已竣工验收等事实,促使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这是本案胜诉的根基。
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锁定金额: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全部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成为法院认定工程款金额的核心依据。
部分争议费用争取成功:在消防设计盖章费仅有"暂估"标注的不利情况下,通过提交转账备注证据,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30,000元费用获得法院支持。
有效应对被告多重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未签合同""签字人无权代表""单据无效"等多项抗辩,通过举证和庭审应对,法院均未予采纳。
邬美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