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础信息
因场地相关纠纷,多名人员受他人邀约共同前往施工场地聚集造势、扰乱现场正常秩序,事后相关人员收取好处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多名参与人员先后被抓捕、刑事拘留。
当事人伯某某经家人陪同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归案后完整供述全部参与经过;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认定其参与邀约其他人员到场造势,在团伙中参与实施滋事行为。
本案属于多人共同犯罪,团伙内部存在组织者、邀约人、到场参与人员多层分工,不同层级人员量刑差距较大。家属委托宿州葛成敏律师全程担任一审辩护人,全力挖掘从轻情节,争取降低刑期。
二、办案全过程
(一)多次会见当事人,锁定两大法定从轻核心情节
接受委托后,葛成敏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伯某某,完整核实投案过程、参与程度、邀约人员、现场行为、获利情况,梳理关键从轻事实:
1.构成自首:当事人并非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是在家属陪同主动投案,到案后全程稳定、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符合自首法定认定标准,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2.属于共同犯罪从犯:本案滋事事件由他人发起、组织、牵头邀约,当事人仅听从安排邀约少量人员到场,无组织策划、主动闹事行为,在整个犯罪链条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从犯; 同步向当事人讲解寻衅滋事罪量刑规则、共同犯罪主从区分标准,引导当事人庭审自愿认罪,配合法庭审理。
(二)全面阅卷梳理团伙分工,构建完整辩护逻辑
葛成敏律师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全部被告人讯问笔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清晰划分团伙人员层级:
1.区分案件首要组织者、主动邀约人员、被动到场参与者,当事人并非事件发起者、主导者;
2.当事人到场后未实施殴打、损毁财物等过激行为,仅参与到场造势,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远低于核心人员;
3.自首、从犯两项法定从轻情节可以叠加适用,结合当事人自愿认罪,请求法庭大幅下调基准刑期。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撰写专业书面辩护词,明确提出自首、从犯双重从轻辩护观点。
(三)庭审充分说理,说服法庭采纳全部从轻意见
一审开庭阶段,葛成敏律师围绕两大法定从轻情节重点辩论:
1.出示到案经过文书,证明当事人家属陪同主动投案,归案无隐瞒、无翻供,自首情节证据充分;
2.结合多名同案被告人供述、转账记录,证明滋事事件由他人主导策划,当事人仅次要参与,依法认定从犯;
3.对比团伙核心人员参与程度与量刑区间,请求法庭综合自首、从犯、认罪全部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判处短期有期徒刑。
三、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葛成敏律师提出的自首、从犯辩护意见,认定伯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投案自首、系共同犯罪从犯、自愿认罪等全部从轻情节,对当事人作出从轻短期实刑判决,刑期远低于本案组织、邀约类核心被告人,当事人及家属对辩护结果满意。
四、本案辩护核心亮点
1.同时争取自首 + 从犯双重法定从轻情节,双重叠加大幅降刑期 团伙寻衅滋事案件中,同时成立自首、从犯两类法定减轻情节难度较高,律师精准抓住主动投案、次要参与两大关键点,两项从轻情节叠加适用,直接拉低基准量刑。
2.清晰划分团伙主次人员,区分层级拉开量刑差距 多人工地寻衅类案件,法院会严格区分组织者、积极参与者、次要协助人员,律师通过卷宗证据厘清当事人从属地位,成功认定从犯,和团伙主犯形成明显量刑区分。
3.主动自首情节完整举证,夯实从轻量刑基础 抓住当事人家属陪同投案关键事实,完整固定自首全部证据,打消法庭对 “被动到案” 的认定顾虑,自首意见完整被采纳。
4.多人复杂团伙案件精准抓个人从轻点,针对性辩护 本案涉案被告人数量多、案情复杂,律师不泛泛辩护,聚焦当事人独有的自首、从犯专属从轻情节,靶向说理,辩护观点说服力强。
五、律师办案总结
工地聚集造势、多人扰乱经营秩序极易构成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团伙案件中组织者、积极参与者量刑偏重,仅次要到场协助的人员存在较大从轻空间。
此类案件辩护两大核心突破口:一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定自首;二是梳理全案分工,证明当事人仅起次要作用认定从犯,两项情节叠加可实现大幅减轻刑期。 若因参与聚众造势、寻衅滋事被羁押,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梳理投案经过、团伙分工,挖掘自首、从犯等法定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缩短服刑期限。
葛成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