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在西藏那曲务工的田某,离职后不仅报销费用被拖欠,公司还从未为其缴纳社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面对远在陕西的两家建筑公司,田某深感维权无门。西藏格川律师事务所张宇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锁定适格被申请人、果断排除无关主体,通过仲裁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经济补偿18000元并补缴3个月社保,同时巧妙设置"加速到期"条款,为当事人筑起双重保障。
三千公里外的维权困局
田某是一名来自湖北的普通劳动者,2025年8月受聘于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派往西藏那曲的项目工地工作。高原环境艰苦,工作条件简陋,然而比高原反应更让田某感到无助的是——入职近三个月,公司既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2025年11月,田某离职后,连此前垫付的报销费用2165.89元也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我在海拔四千多米的地方干了将近三个月的活,公司连个合同都不签,社保更是影都没有,离职了连报销都不给报——这合理吗?"
更让田某感到绝望的是,两家被申请公司均在陕西,而他本人远在湖北,中间隔着将近三千公里。去陕西起诉?路途遥远、成本高昂,耗不起。去西藏当地维权?又担心地方偏、程序复杂。面对这种局面,普通人是不是只能选择放弃?
田某偏偏没有。 他找到了西藏格川律师事务所的张宇波律师。
高原工地的维权破局:两个被申请人,一个精准排除
张宇波律师执业于西藏那曲,对高原地区的劳动用工纠纷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接待田某后,张宇波律师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特殊性:劳动仲裁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报销费用、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社保补缴四个诉求,法律关系复杂;更棘手的是,被申请人涉及两家公司——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某1建设有限公司,需要厘清哪一家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张宇波律师第一时间指导田某整理了入职以来的工作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经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法律关系分析,张宇波律师发现:田某的实际用人单位是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而陕西某1建设有限公司与田某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然而,从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将两家公司共同列为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程序中争取更大的调解空间。
仲裁调解的攻守之道:18000元到账+补缴社保+加速到期条款三重保障
2026年1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受理本案。张宇波律师作为田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清晰地向仲裁庭陈述了四项仲裁请求:报销费用2165.89元、因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500元(半个月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000元(两个月)、补缴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但调解的关键在于'调得下来'还要'执行得了'。"张宇波律师如是说。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展开了多轮调解。张宇波律师一方面据理力争,强调被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申请人田某的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请求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张宇波律师也充分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展现出灵活务实的态度——在确保当事人核心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一次性支付的心理预期,换取被申请人接受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田某支付经济补偿18000元,分三期支付;同时于2026年5月前为田某补缴3个月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田某本人承担;被申请人二陕西某1建设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田某自愿放弃报销费用、经济补偿差额及二倍工资主张。
张宇波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的远远不止这些。 在调解书的起草过程中,张宇波律师特别设置了一条"加速到期"条款:若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当月经济补偿,则需向田某支付报销费用、经济补偿和二倍工资共计27500元,田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犹如一把悬在被申请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按时履约则只需支付18000元,违约则面临27500元的全额追偿。张宇波律师用这一精妙的法律设计,从根本上保障了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
律师启示
本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张宇波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务实灵活的调解策略以及对调解条款的精细化设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远超预期的权益保障。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到"仲裁调解书生效",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专业律师的价值。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金额或许不大,但关乎的是每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尊严。正如张宇波律师常说的:"小案子也要用大心思——每一个当事人的信任,都值得全力以赴。"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劳动纠纷、欠薪、社保纠纷等问题,欢迎联系张宇波律师团队。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张宇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