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一场文艺演出因设备故障引发群体起哄,某村村民金某被卷入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追诉。是“聚众闹事”还是“现场失控下的被动卷入”?张宇波律师临危受命,精准锁定“自首”“初犯”“认罪认罚”三大突破口,以“情节轻微”为核心理由向检察院力辩。最终,某县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场可能改变人生的刑事危机,被化解于起诉之前。
一、舞台下的失控:一场设备故障引发的刑事危机
2024年4月,某县活动现场,文艺演出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突然,1村村民演出时伴奏音乐因电脑故障戛然而止——这本是再普通不过的技术事故,却因现场情绪的迅速发酵,演变成一场群体性骚乱。
音控员蔡某当场作出解释,但三名村民带头起哄闹事。经乡政府工作人员安抚后,活动勉强恢复。然而,表演时设备再次故障,积压的不满情绪彻底爆发——两个村的村民聚集在音控区域,推搡、辱骂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活动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经济损失三千余元,活动被迫中断。
在这场混乱中,村民金某被认定挤进音控室附近,起哄闹事,辱骂、推搡工作人员蔡某。2024年4月,金某被某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案件移送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个文盲或半文盲的某村牧民,突然成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不知道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更不知道自己面临的可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件移交检察院后,那曲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金某指定了辩护律师——西藏格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波。
二、律师介入:从“事实认定”中撕开突破口
张宇波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苏州大学法学专业。从业以来,他扎根西藏那曲,担任聂荣县人民政府、那曲市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法律顾问;2025年当选那曲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同年被聘为那曲市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从东部沿海到雪域高原,张宇波律师将专业法律素养带入藏区基层,擅长在经济合同、刑事辩护、工程建设等领域为当事人精准维权。
接手案件后,张宇波律师面临的第一个问题不是“金某有没有罪”,而是“这个罪该不该诉”。
他仔细研读了全部案卷材料——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证人证言、价格认定结论书、执法记录仪视频。他发现:金某虽然在现场有不当行为,但整个事件的起因是设备故障引发的群体性情绪失控,金某并非带头闹事者,主观恶性与行为危害性均有限。更重要的是,金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这是法定的自首情节。
张宇波律师没有纠缠于“金某有没有推搡”的细节争议,而是将辩护重心锚定在三个关键词上:自首、初犯、认罪认罚。他向检察机关明确提出:金某的行为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适用条件。
三、法理交锋:以“情节轻微”撬动不起诉
2025年1月,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张宇波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检察院对案件定性存在疑虑的信号。他迅速调整策略,一方面配合补充侦查工作,另一方面持续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反复强调三个核心论点:
第一,金某系被动卷入。整个事件由设备故障引发,金某并非组织者、煽动者,其行为是在群体情绪裹挟下的应激反应,主观恶性远低于典型的寻衅滋事犯罪。
第二,自首情节应予充分评价。金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金某无任何前科劣迹,案发后深刻悔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再犯可能性极低。
张宇波律师向检察官直言:“刑事追诉的目的是惩罚犯罪、教育公民。对一个初犯、偶犯、主动认罪且危害有限的牧民,如果坚持起诉、判刑,不仅摧毁一个家庭,更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背道而驰。”
这番话不是空谈——那曲市律师资源稀缺,全市仅22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关乎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命运走向。张宇波律师深知,在藏区基层,一个刑事犯罪记录可能意味着一个牧民家庭世代积累的信誉瞬间崩塌。
四、不起诉:法律温度与专业力量的双重胜利
2025年2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报。张宇波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院全面采纳。
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金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偶犯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金某不起诉。
从2024年4月案发到2025年不起诉决定作出,整整一年多的时间。金某从一名惶恐不安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回归平静的牧民生活。这背后,是张宇波律师对案件细节的反复推敲、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对辩护策略的果断调整。
张宇波律师常说:“苦当事人之苦,解当事人之忧”。在那曲这片雪域高原上,他既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也为最基层的农牧民提供法律援助。从经济合同到刑事辩护,从企业风控到牧民维权,张宇波律师用一次次胜诉、一份份不起诉决定书,诠释着“因为专业所以值得信赖”的职业信条。
刑事风险面前,没有人应该孤军奋战。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刑事追诉的困境,请不要犹豫——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西藏格川律师事务所张宇波律师,执业地址:那曲市色尼区文化路21号(色尼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面)。一次专业的刑事辩护,可能改变一生的走向。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张宇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