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璐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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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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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丹阳市某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杭璐婷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3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典型的民间借贷关系,借贷关系有某合作社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予以证实,借贷事实清楚。上诉人徐某某辩称其系受欺骗签订空白合同,其银行卡交由合作社员工处理,款项亦立即返还至合作社员工朱某某银行卡上,故借贷并未实际成立。对此,徐某某将其银行卡交由他人处置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作社存在欺骗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本案借款已实际偿还,故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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