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璐婷律师

  • 执业资质:1321120**********

  • 执业机构:江苏天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中国某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李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杭璐婷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12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前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举证证明其已付清工程款的,可以相应免除其给付义务。发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中国某第二工程公司将中标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某建设公司,合同应属无效;某建设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李某某,该合同无效。李某某作为某葛洲坝第二工程公司在二审中举证其已经结清涉案工程款,可以免除其给付义务;因发包人丹阳市某镇政府已足额支付本案工程款,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问题,本案中无需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