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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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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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对外负债,是否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湛青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6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刘X跟王X两人系自由恋爱,于2005年xxx日登记结婚。2007年xx月xx日共同生育婚生子王X某,刘X以由于婚前了解不够,考虑欠缺仓促结婚。某发现两人性格不合,且双方之间没有共同语音为由于2018xxx日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离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夫妻关系并未缓和,刘X又于2020年xx月xx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

刘X起诉后,王X找到我们,向我们阐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对于刘X提出的离婚请求,王X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某段时间王X正处于被公安机关关押状态)刘X使用王X信用卡大量透支消费致使王X名下信用卡拖欠银行款项应当由刘X承担。随后我们跟王X协同搜集相关证据并提交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审理认定王X名下被拖欠信用卡的款项由刘X承担。

【律师点评】

男女一方在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付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时应该坚持个人债务由个人负担。故本案在王X所受刑罚期间,刘X大量透支信用卡,从消费场所来看,与日常生活所需没有必然关系,故该欠款认定为刘X的个人欠款。

湛青律师,女,法学本科学历,现执业于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湖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以及岳阳五强所之一)。擅长的诉讼类业务有: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岳阳
  • 执业单位: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620********4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