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吕某原系食品公司职工,食品公司因资金紧张要求其所属员工筹资,并承诺给付一定利息。吕某作为公司职员为争取表现良好,自己筹借9万元放于公司,公司向其出具了借据。后吕某辞职,并多次去公司要求返还借款。吕某与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偿还吕某所有借款,吕某放弃利息,吕某向食品公司出具了放弃利息的声明,但食品公司为按约定时间一次性偿还吕某借款,吕某将食品公司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为避免双方的诉累,多次陪同吕某前去食品公司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见。
仲裁结果
经双方协商,食品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剩余借款,吕某撤回了对食品公司的起诉。
律师观点分析
1、吕某签署放弃利息声明后,还能否再主张利息?吕某签署自愿放弃利息的声明的行为,构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无权再就利息提出任何主张。
2、该类“声明”如何签署,才能避免利息损失呢?如吕某能将之设置为一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协议的话(如“食品公司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的,则放弃利息主张”),其利息损失是仍可以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