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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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诉食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郭晓龙律师|时间:2016年06月30日|分类:债权债务 |142人看过

案件描述

吕某原系食品公司职工,食品公司因资金紧张要求其所属员工筹资,并承诺给付一定利息。吕某作为公司职员为争取表现良好,自己筹借9万元放于公司,公司向其出具了借据。后吕某辞职,并多次去公司要求返还借款。吕某与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偿还吕某所有借款,吕某放弃利息,吕某向食品公司出具了放弃利息的声明,但食品公司为按约定时间一次性偿还吕某借款,吕某将食品公司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为避免双方的诉累,多次陪同吕某前去食品公司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意见。


仲裁结果

经双方协商,食品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剩余借款,吕某撤回了对食品公司的起诉。


律师观点分析

1、吕某签署放弃利息声明后,还能否再主张利息?吕某签署自愿放弃利息的声明的行为,构成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无权再就利息提出任何主张。

2、该类“声明”如何签署,才能避免利息损失呢?如吕某能将之设置为一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协议的话(如“食品公司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的,则放弃利息主张”),其利息损失是仍可以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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